王某某
劉某某
郭占海(河北崇正律師事務所)
崇禮縣四臺嘴鄉(xiāng)二道營村民委員會
趙鳳林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萬全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崇禮縣。
委托代理人郭占海,河北崇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第三人崇禮縣四臺嘴鄉(xiāng)二道營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崇禮縣四臺嘴鄉(xiāng)二道營村。
法定代表人:孫月海,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趙鳳林,該村黨支部書記。
上訴人王某某因農(nóng)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第70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王某某、被上訴人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占海、原審第三人崇禮縣四臺嘴鄉(xiāng)二道營村民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趙鳳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在二審中提供了新的證據(jù),可能推翻原判決,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第707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重審。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在二審中提供了新的證據(jù),可能推翻原判決,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第707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長:王少博
書記員: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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