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高利平(河北世紀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
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澤擔保有限公司
崔垚(河北北華律師事務所)
河北國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田云箭(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
王林
單林寧
溫秀鴻(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高利平,河北世紀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澤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槐安路1號華夏商務3層。
法定代表人王杏惠,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崔垚,河北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北國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河縣新華大街103號-1。
法定代表人王林,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田云箭,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林。
委托代理人田云箭,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單林寧,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溫秀鴻,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澤擔保有限公司、河北國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王林、單林寧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2800元,減半收取為1140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澤擔保有限公司、河北國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王林、單林寧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2800元,減半收取為1140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長:劉燕
審判員:張香國
審判員:蔣興文
書記員: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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