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任旭鵬(湖北創(chuàng)佳律師事務所)
涂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任旭鵬,湖北創(chuàng)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涂某某。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涂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5日以庭外協(xié)商解決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依法收取343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依法收取343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長:孫娟
書記員:黃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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