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玉紅,河北四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石家莊市藁城區(qū)南某某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馮志華,該村村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藁城區(qū)南某某村民委員會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5月15日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華良
書記員:郭紅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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