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淑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裕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永茂,河北正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丹丹,河北正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女,1984年年3月7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王某蓓,男,1982年2月日12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原告王淑芳與被告王某某、王某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2017年1月13日立案。原告王淑芳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淑芳撤訴。
案件受理費5500元,減半收取計2750元,由原告王淑芳負擔。
審判員高雙志
書記員:王嬌 本裁定為口頭裁定,不再制作送達書面裁定書,當事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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