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個體。
委托代理人謝海燕,河北王廣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解某某。
被告化建。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解某某、被告化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謝海燕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解某某經(jīng)本院公告送達、被告化建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缺席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3月27日15時20分許,被告解某某駕駛京Q×××××號小轎車沿常甫路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廊坊市常甫路與辛莊道交口處時,該車前部同方向行駛的駕駛?cè)藦埜I{駛原告王某某所有的冀R×××××號小轎車后尾部右側(cè)相撞。事故發(fā)生后,被告解某某駕駛京Q×××××號小轎車逃離現(xiàn)場。在逃逸過程中,又與冀R×××××號小轎車和沿永華道由東向西行駛的駕駛?cè)藯盍竹{駛的冀R×××××號小轎車的前部左側(cè)相撞,造成三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1、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本隊于2014年4月14日偵破此案,對當事人、證人分別進行詢問,據(jù)現(xiàn)場勘查情況和調(diào)查取證結(jié)果看,解某某駕駛京Q×××××號小轎車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cè)藨斄⒓赐\?,保護現(xiàn)場;……”之規(guī)定;張福生、楊林無違法行為”。2、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之規(guī)定:駕駛?cè)私饽衬硲袚耸鹿实娜控熑?;駕駛?cè)藦埜I盍植粦袚耸鹿实呢熑巍薄?br/>2014年7月16日,廊坊市價格認證中心受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委托,對原告所有的冀R×××××號寶馬牌小轎車做出廊價鑒字(2014)第050號交通事故財產(chǎn)損失估價鑒定結(jié)論書,內(nèi)容為:“上述事故車輛以2014年3月27日為基準日期的定損價值為人民幣陸萬捌仟肆佰貳拾叁元整。其中車輛損失金額為68423元”。
上述事實,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評估鑒定結(jié)論書、修理費票據(jù)等證據(jù)和當事人的陳述、庭審筆錄等為證。
本院認為,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其私有財產(chǎn)損失。經(jīng)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解某某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異議,本院予以采納。被告解某某駕駛京Q×××××號小轎車所有權人系被告化建。原告主張由被告化建承擔本案連帶賠償責任,但在本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未記載被告解某某駕駛的車輛存在缺陷、駕駛?cè)藷o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駕駛?cè)艘蝻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等情形。原告亦未能提交被告化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的相應證據(jù)。因此,被告化建不應承擔本案連帶賠償責任。被告解某某對原告王某某因此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原告主張的車輛損失費68423元,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本院予以確認。被告解某某、被告化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是對其訴訟權利放棄,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解某某賠償原告王某某車輛損失費68423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
二、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11元,公告費560元(送達起訴書等260元、送達判決書300元),共計2071元,由被告解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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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張莉莉 陪審員 郭 芳 陪審員 張鳳嬌
書記員:任軒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注:本判決書在生效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不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提出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本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次日起二年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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