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曹巖(河北灤峰律師事務所)
韓某某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灤平縣。
委托代理人曹巖,河北灤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灤平縣。
原告王某與被告韓某某修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撤訴。
本案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計25.00元由原告王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撤訴。
本案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計25.00元由原告王某負擔。
審判長:趙曉月
書記員: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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