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灤平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曲威,河北智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灤平縣。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平支公司,住所地:灤平縣灤平鎮(zhèn)北大街東段。
負責人:高航,職務: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薇,女,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平支公司員工。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平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220.00元,減半收取計111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井泉
書記員:楊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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