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雷珊(河北方圓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郭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1。
委托訴訟代理人:雷珊,河北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蠡縣。
被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蠡縣。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百花西路105號。
法定代表人:邢運江,該公司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與被告王某某、郭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王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4165元,減半收取計2082.5元,由王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王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4165元,減半收取計2082.5元,由王某負擔。
審判長:齊林飛
書記員:崔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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