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時兵,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所在地陜西省。
被告:上海古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表人:劉某。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劉某、上海古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之撤訴申請系其處分自己的訴訟權(quán)利和民事權(quán)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
本案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5,0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劉??昂
書記員:顧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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