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
以上兩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沈莉、吳曉芮,湖北竟弘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住址武漢市硚口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王某某訴被告汪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王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李旭光
書記員: 王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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