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王某某、袁某某、袁興旺、柳某某訴李某某、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王某某
袁某某
袁興旺
柳某某
周貴德(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吳會云
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
何純(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
吳瓊(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

原告王某某,系受害人袁德輝之妻。
原告袁某某,系受害人袁德輝之。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系袁某某之母。
原告袁興旺,系受害人袁德輝之父。
原告柳某某,1967年8月28日,系受害人袁德輝之母。

原告之
委托代理人周貴德,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告李某某,司機。
委托代理人吳會云,系被告李某某所在單位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推薦的公民。代理權限: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提出上訴等。
被告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龍興鎮(zhèn)站里村。組織機構代碼55414247-3。
法定代表人郝全順,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吳會云,華某公司職員。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提出反訴、提出上訴等。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qū)中銀大道245號。組織機構代碼78327227-1。
負責人王鋼鐵,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何純、吳瓊,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參與調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等。
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訴被告吳會云、被告華某公司、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周鶯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潘亞明、人民陪審員柯四慶參加的合議庭,于2014年12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貴德、被告李某某及被告華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吳會云、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吳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15日10時50分,被告李某某駕駛晉M×××××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晉M×××××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316國道自北向南行駛至3161185KM+900M處,在超越前方同向袁德輝駕駛的愛瑪牌兩輪電動車時,遇袁德輝駕駛兩輪電動車與停在右側的三輪電動車相刮擦后倒地,隨即半掛車右輪將袁德輝碾壓,造成袁德輝當場死亡和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2014年1月9日,云夢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作出云公交認字(2013)第1207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某某與受害人袁德輝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四原告遂訴至法院。
本院認為,本案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責任賠償糾紛。云夢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李某某與受害人袁德輝負事故的同等責任,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責任劃分適當,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由于被告李某某與受害人袁德輝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j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九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本院依法確定被告李某某在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為60%。被告李某某系被告華某公司雇傭的司機,其駕駛屬于該公司所有的機動車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之規(guī)定,被告華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對被告李某某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承保了晉M×××××重型半掛牽引車的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晉M×××××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其先應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賠付部分根據(jù)被告李某某的過錯比例依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關于其他損失,因受害人袁德輝在事故中自身存在過錯,由四原告自行承擔。
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沒有經過年檢,而未年檢車輛依據(jù)保險條款的約定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不應予以賠償?shù)膯栴},經本院核實,該車事故發(fā)生時已按要求年檢,且年檢的時間截止2015年9月30日,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該抗辯理由沒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至于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庭后提交的代理詞所提到的被告李某某、被告華某公司均未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駕駛員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書,根據(jù)保險條款的約定,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對四原告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不負責賠償?shù)囊庖?,本院認為,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規(guī)定:“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于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第十一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提示義務。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明確說明義務。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主張免賠所依據(jù)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六條為格式條款,屬于責任免除條款,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已經就該條款的相關內容,以足夠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向投保人作出了必要的說明,該條款對投保人不發(fā)生效力。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就本案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部分,仍應在商業(yè)三者險的限額范圍內賠償。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該抗辯理由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四原告請求賠償?shù)膯试豳M、死亡賠償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其請求賠償?shù)谋粨狃B(yǎng)人生活費,原告袁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應計算十七年零六月,為54950元(6280元/年×17.5年÷2人)。四原告雖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誤工費的損失,但本院認為,四原告因處理喪葬事宜發(fā)生誤工費真實、必然,結合本地區(qū)風俗習慣,四原告中三成人各計算三天,因三成人均系農村居民,故本院參照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誤工費為584.19元(23693元/年÷365天/年×3天×3人)。交通住宿費發(fā)票不真實,考慮三成人原告在處理交處理喪事中實際支出交通費的情況,本院酌情確定交通費為1500元。其請求賠償?shù)木駬p失費,受害人袁德輝因交通事故致死,給其近親屬造成的嚴重的心靈創(chuàng)傷和精神痛苦客觀存在,但受害人自身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故本院酌情確定為25000元,該款優(yōu)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其請求賠償?shù)氖謾C、電動車、現(xiàn)金的財產損失,四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證據(jù)證明手機與現(xiàn)金的損失,不予支持;至于電動車的損失,根據(jù)交警現(xiàn)場勘查照片看,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受害人袁德輝的車輛損壞是事實,但不是全部損壞,原告雖提供購買車輛的保修單,擬證明車輛的價值為3000元,但因對車輛的現(xiàn)值現(xiàn)場無法進行評估,且要考慮折舊因素,故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及云夢縣市場行情等因素對原告的車輛損失酌情支持500元。綜上,本院確定四原告的損失為:喪葬費19360元、死亡賠償金177340元(8867元/年×20年)、交通及住宿費1500元、誤工費為584.19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54950元(6280元/年×17.5年÷2人)、精神損失費25000元、財產損失500元,合計279234.19元。由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范圍內賠償110000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范圍內賠償500元。超出交強險限額范圍的損失為168734.19元(279234.19元-110000元-500元),由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依被告李某某承擔60%責任承擔賠償101240.51元(168734.19元×60%),被告李某某、被告華某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華某公司通過云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向原告方預付的款項,待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賠付后與四原告另行結算。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各項損失110500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二、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的損失101240.51元。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給付義務,均限本判決生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逾期支付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660元,由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負擔4480元,由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負擔180元,均限本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當事人上訴時應預交上訴案件訴訟費,當事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上訴案件訴訟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本案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責任賠償糾紛。云夢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李某某與受害人袁德輝負事故的同等責任,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責任劃分適當,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由于被告李某某與受害人袁德輝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j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九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本院依法確定被告李某某在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為60%。被告李某某系被告華某公司雇傭的司機,其駕駛屬于該公司所有的機動車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之規(guī)定,被告華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對被告李某某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承保了晉M×××××重型半掛牽引車的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晉M×××××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其先應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賠付部分根據(jù)被告李某某的過錯比例依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關于其他損失,因受害人袁德輝在事故中自身存在過錯,由四原告自行承擔。
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沒有經過年檢,而未年檢車輛依據(jù)保險條款的約定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不應予以賠償?shù)膯栴},經本院核實,該車事故發(fā)生時已按要求年檢,且年檢的時間截止2015年9月30日,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該抗辯理由沒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至于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庭后提交的代理詞所提到的被告李某某、被告華某公司均未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駕駛員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書,根據(jù)保險條款的約定,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對四原告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不負責賠償?shù)囊庖?,本院認為,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規(guī)定:“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于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第十一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提示義務。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明確說明義務。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主張免賠所依據(jù)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六條為格式條款,屬于責任免除條款,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已經就該條款的相關內容,以足夠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向投保人作出了必要的說明,該條款對投保人不發(fā)生效力。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就本案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部分,仍應在商業(yè)三者險的限額范圍內賠償。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該抗辯理由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四原告請求賠償?shù)膯试豳M、死亡賠償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其請求賠償?shù)谋粨狃B(yǎng)人生活費,原告袁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應計算十七年零六月,為54950元(6280元/年×17.5年÷2人)。四原告雖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誤工費的損失,但本院認為,四原告因處理喪葬事宜發(fā)生誤工費真實、必然,結合本地區(qū)風俗習慣,四原告中三成人各計算三天,因三成人均系農村居民,故本院參照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誤工費為584.19元(23693元/年÷365天/年×3天×3人)。交通住宿費發(fā)票不真實,考慮三成人原告在處理交處理喪事中實際支出交通費的情況,本院酌情確定交通費為1500元。其請求賠償?shù)木駬p失費,受害人袁德輝因交通事故致死,給其近親屬造成的嚴重的心靈創(chuàng)傷和精神痛苦客觀存在,但受害人自身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故本院酌情確定為25000元,該款優(yōu)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其請求賠償?shù)氖謾C、電動車、現(xiàn)金的財產損失,四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證據(jù)證明手機與現(xiàn)金的損失,不予支持;至于電動車的損失,根據(jù)交警現(xiàn)場勘查照片看,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受害人袁德輝的車輛損壞是事實,但不是全部損壞,原告雖提供購買車輛的保修單,擬證明車輛的價值為3000元,但因對車輛的現(xiàn)值現(xiàn)場無法進行評估,且要考慮折舊因素,故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及云夢縣市場行情等因素對原告的車輛損失酌情支持500元。綜上,本院確定四原告的損失為:喪葬費19360元、死亡賠償金177340元(8867元/年×20年)、交通及住宿費1500元、誤工費為584.19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54950元(6280元/年×17.5年÷2人)、精神損失費25000元、財產損失500元,合計279234.19元。由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范圍內賠償110000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范圍內賠償500元。超出交強險限額范圍的損失為168734.19元(279234.19元-110000元-500元),由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依被告李某某承擔60%責任承擔賠償101240.51元(168734.19元×60%),被告李某某、被告華某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華某公司通過云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向原告方預付的款項,待被告大地財保運城支公司賠付后與四原告另行結算。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各項損失110500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二、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的損失101240.51元。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給付義務,均限本判決生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逾期支付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660元,由新絳縣華某車輛服務有限公司負擔4480元,由原告王某某、原告袁某某、原告袁興旺、原告柳某某負擔180元,均限本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審判長:周鶯
審判員:潘亞明
審判員:柯四慶

書記員:蘭曉旭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