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國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魏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曉麗,河北十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魏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臣、王亞斌,河北昌寧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邯山區(qū)。被告:楊歡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叢臺區(qū)。
原告王國旗與被告李某某、李某、楊歡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國旗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國旗撤訴。案件受理費9,477元,減半收取計4,738.5元,由原告王國旗負擔。
審判員 李 偉
書記員:蘇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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