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雙橋鎮(zhèn)政府統(tǒng)計站工人,現(xiàn)住唐山市。委托代理人:蔣彤彤,河北陳玉哲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杜建蘋,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雙橋鎮(zhèn)政府組員辦主任,現(xiàn)住唐山市。被告:杜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現(xiàn)住唐山市。被告:劉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唐山金典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現(xiàn)住唐山市。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杜某某、劉勤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72766元及利息20870元。2.自2015年10月1日起,以272766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7%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3.被告杜建蘋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4.由被告承擔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擔保費。事實與理由:2014年4月1日,原告與被告杜某某、杜建蘋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書》一份,協(xié)議約定被告杜某某向原告借款24萬元,借款期限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借款利息為年利率17%,利息共計40800元,付息方式為收到借款后先支付一半利息20400元,剩余一半利息20400元于2014年10月1日前支付完畢。被告杜建蘋為上述借款的擔保人在《借款協(xié)議書》中簽字捺印。合同簽訂后,原告通過父親王奉華的賬號向被告劉勤賬號內(nèi)支付了219600元借款本金。2014年10月1日,原、被告對基于上述借款產(chǎn)生的20400元利息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提出再次向原告借款6萬元,并將該20400元利息直接作為本次6萬元借款的本金。后原、被告就6萬元借款的相關事宜簽訂了一份《借款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借款本金為6萬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借款利息為年利率17%,利息總額為10200元,付息方式仍為收到借款后先支付一半利息5100元,剩余一半利息5100元于2015年4月1日前支付完畢,被告杜建蘋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xié)議書》中簽字捺印。合同簽訂后,扣除5100元利息,原告通過父親王奉華的賬號向被告劉勤賬號內(nèi)支付了剩余的34500元借款本金。因上述兩筆借款均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故原告自愿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主張本次借款本金,兩次借款本金分別應為219600元、53166元,其中第二次借款本金53166元是由第一次借款本金219600元的利息18666元(截止2014年10月1日產(chǎn)生的利息)與原告2014年10月2日轉(zhuǎn)賬支付34500元所組成。截止2015年10月1日,上述兩筆借款共計272766元已全部到期,除了18666元利息轉(zhuǎn)為本金之外,被告分別于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7日向原告支付20400元、5100元利息。按照《借款協(xié)議書》的約定,截止2015年10月1日,被告應向原告支付219600元本金所產(chǎn)生的利息55998元,但被告僅支付39066元(18666元+20400元),尚欠16932元;被告應向原告支付53166元本金所產(chǎn)生的利息9038元,但被告僅付5100元,尚欠3938元;故截止2015年10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為272766元,利息為20870元。后因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終未能還本付息,被告杜建蘋分別于2016年4月18日、2018年5月23日向原告出具了說明,表示愿意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直至全部借款還清之日止。被告杜某某與被告劉勤系夫妻關系,上述債務系被告杜某某與劉勤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借款,負有共同償還義務。被告杜建蘋為上述債務的連帶擔保人,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告劉勤辯稱,對原告提交的證據(jù)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交證據(jù)證實的事實有意見。請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借款協(xié)議上的借款人為杜某某,出借人為王某,但實際匯款人是王奉華,收款人是劉勤,此協(xié)議與實際借貸雙方不一致。我是唐山金典印刷法定代表人兼總經(jīng)理,同時是建宏印刷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兩公司實際控制人均是我,現(xiàn)兩公司都已停產(chǎn),杜某某曾是建宏公司股東之一。原告王某出具的說明中,說王某借錢給建宏公司使用,通過收匯款看出,真正借款的是建宏公司,用于該公司資金流轉(zhuǎn),杜某某不是個人用途借款,原告與被告杜建蘋是同一單位,是原告聽說需要融資,找到杜建蘋,通過杜建蘋的介紹,原告借給企業(yè)資金,杜建蘋是介紹人不是擔保人,其沒有能力及財力擔保。自協(xié)議簽訂一直按合同履行,直至2016年4月份因公司發(fā)生一些緣故停產(chǎn)了,就沒有能力支付本息。杜某某、劉勤作為被告不適合,我們個人沒有財產(chǎn)支付此借款,應該建宏印刷廠作為本案被告,杜某某、劉勤是這個公司經(jīng)手人,杜建蘋是介紹人。我們自然人不應作為本案主體。如果工廠復工,我們會繼續(xù)履行還款責任。被告杜某某、杜建蘋辯稱,同意被告劉勤的答辯意見,沒有其他要說的了。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4年4月1日,原告與被告杜某某、杜建蘋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書》一份,協(xié)議約定被告杜某某向原告借款24萬元,借款期限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借款利息為年利率17%,利息共計40800元,付息方式為收到借款后先支付一半利息20400元,剩余一半利息20400元于2014年10月1日前支付完畢。被告杜建蘋為上述借款的擔保人在《借款協(xié)議書》中簽字捺印。2014年4月1日,原告通過父親王奉華的賬號向被告劉勤賬號內(nèi)實際支付借款本金219600元。2014年10月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6萬元,并將上述借款產(chǎn)生的利息作為本次6萬元借款的本金。后原告與被告杜某某、杜建蘋就6萬元借款的相關事宜簽訂了一份《借款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借款本金為6萬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借款利息為年利率17%,利息總額為10200元,付息方式仍為收到借款后先支付一半利息5100元,剩余一半利息5100元于2015年4月1日前支付完畢,被告杜建蘋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xié)議書》中簽字捺印。2014年10月2日,原告通過父親王奉華的賬號向被告劉勤賬號內(nèi)實際支付借款本金34500元。兩次實際支付借款本金共計272766元,截止2015年10月1日,兩次借款均已到期,并產(chǎn)生利息共計65036.22元。除2014年10月1日將18666元利息轉(zhuǎn)為本金外,被告劉勤分別于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7日向原告支付利息20400元、5100元,尚欠利息20870.22元。被告杜建蘋分別于2016年4月18日、2018年5月23日出具說明,表示愿意繼續(xù)為上述借款承擔擔保責任,直至全部借款還清之日止。被告杜某某與被告劉勤系夫妻關系,上述借款用于其共同經(jīng)營的建宏印刷廠的資金周轉(zhuǎn)。2018年6月1日,原告王某出具聲明,稱只要被告杜建蘋償還錢款數(shù)目達到30萬元即可,其余錢款表示放棄,截止本案于2018年7月9日開庭審理,被告杜建蘋未能還款?,F(xiàn)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及原、被告提交的本院認定采信的證據(jù)所證實。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本案中被告杜某某欠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72766元及對利息約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原告曾表示只要求被告償還30萬元,放棄其余錢款的主張,但被告仍未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故原告現(xiàn)要求被告償還借款272766元及利息20870元(截止至2015年10月1日)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應按雙方約定年利率17%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王某與被告杜建蘋、杜某某、劉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蔣彤彤,被告杜建蘋、杜某某、劉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被告杜某某、劉勤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償還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72766元及利息20870元。二、被告杜某某、劉勤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以借款本金272766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7%向原告王某支付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杜建蘋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501元,減半收取3751元,財產(chǎn)保全費2670元,由被告杜建蘋、杜某某、劉勤擔負。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田會明
書記員:王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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