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莊海軍,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
被告:上海衛(wèi)譽印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
原告王某與被告朱某某、被告上海衛(wèi)譽印務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之撤訴申請系其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予以免交。
審判員:劉??昂
書記員:顧思威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