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王某某、張某某等與鄭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丹江口市中醫(yī)院副院長。
原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無固定職業(yè)。
原告:王公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學生。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天賜,丹江口市誠信法律服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簽法律文書等特別授權。
被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農民。
委托代理人:代志剛,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上訴和反訴,代簽法律文書等特別授權。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朝陽中路81號。
代表人:陶旭松,系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舒適,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法律顧問。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出庭,進行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等特別授權。

原告王某某、張某某、王公橋訴被告鄭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審判員趙曉云擔任審判長,助理審判員占展主審、人民陪審員楊曉霞參加評議,于2014年7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公橋以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胡天賜、被告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代志剛,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舒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三原告訴稱:2013年9月7日11時許,被告鄭某某駕駛鄂c1c***號小型普通客車,由三官殿方向往丹江城區(qū)行駛至南水北調施工大橋時,與同向劉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經搶救無效于2013年9月8日凌晨3時20分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鄭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被告鄭某某于2013年5月30日,為其所有的鄂c1c***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yè)險。三原告與二被告就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三原告死亡賠償金458120元、安葬費19360元、誤工費5304.10元、交通費442元、醫(yī)療費23201.80元、贍養(yǎng)費84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電動車損失2100元、復印費120元,以上9項合計622647.90元,按照主要責任的80%賠償522518.32元。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負擔。
三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三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擬證明三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經質證,二被告對證據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2.戶口薄復印件3份、劉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擬證明死者劉某與原告王某某系夫妻關系,與原告王公橋系母子關系。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戶口本無法反映出原告張某某與劉某的關系,且戶口本為復印件,請法庭依法予以核實。經核實,本院認為該證據真實、合法、有效,依法予以采信。
3.2014年7月10日丹江口市公安局均州路派出所、丹江口市均州路辦事處東風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證明1份,擬證明死者母親張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城鎮(zhèn)戶口,有子女四人,其中兩人(包括劉某)已經去世,其生活費應按照城鎮(zhèn)標準除以3人。經質證,二被告對證據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份,擬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經過,以及死者劉某與鄭某某之間的責任劃分。
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未對死者駕駛的車輛性質進行認定,該公司認為電動車是動力牽引車輛,不屬于非機動車。本院認為該證據真實、合法、有效,依法予以采信。
5.劉某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原件交派出所銷戶),擬證明劉某在交通事故受傷后死亡。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死亡證明需提交原件,且應提交戶籍注銷的證明。結合證據3、4,本院認為該證據真實、合法、有效,足以達到證明目的,依法應予采信。
6.醫(yī)療費票據1張,擬證明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搶救劉某花去醫(yī)療費23201.80元。經質證,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7.交通費票據5張,擬證明原告王某某弟弟為協(xié)助處理劉某后事花去交通費442元。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交通費中兩張往返長沙的費用,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本院對該組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證據的證明效力本院將結合其他證據予以分析認定。
8.電動車收據1張,擬證明該事故中劉某駕駛的電動車損失2100元。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根據該公司現(xiàn)場定損該電動車損失為1500元。三原告在庭審中表示對電動車定損為1500元無異議,本院對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的質證意見予以采納。
9.復印費收據1份,擬證明原告復印卷宗花去120元。經質證,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復印費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對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的質證意見本院依法予以采納,對該組證據的證明效力本院將結合其他證據予以分析認定。
10.丹江口市中醫(yī)院出具的證明2份。擬證明原告王某某因辦理喪事誤工一個月以及誤工損失。被告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該證明的真實性無法查實,誤工費應該參照參與喪葬事宜人員的誤工損失計算。對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的質證意見本院依法予以采納,對該組證據的證明效力本院將結合其他證據予以分析認定。
11.保險信息單復印件1張,擬證明肇事車在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經質證,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7日11時許,被告鄭某某駕駛其所有的鄂c1c***號小型普通客車,由三官殿方向往丹江城區(qū)行駛,行至南水北調施工大橋時,與同向劉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鄭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劉某被送往丹江口市第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住院1天,花去醫(yī)療費23201.80元、卷宗復印費120元,車輛損失1500元。
另查明:原告王某某系死者劉某丈夫,原告王公橋系死者劉某之子,原告張某某系死者劉某母親。原告張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非農業(yè)戶口,有子女四人,其中兩人(包括劉某)已經過世。被告鄭某某于2013年5月29日在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為其所有的鄂c1c***號小型普通客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自2013年5月30日0時至2014年5月29日24時止。
再查明:三原告與被告鄭某某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審理中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雙方約定:被告鄭某某在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以外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劉某的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20000元(包括前期墊付的醫(yī)療費20000元),三原告另行向車輛投保公司主張賠償,無論保險公司賠付多少都與被告鄭某某無關,被告鄭某某不再承擔三原告包括訴訟費在內的任何賠償項目。協(xié)議約定的款項已兌現(xiàn)。
經本院核實確認:三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產生醫(yī)療費23201.80元、死亡賠償金515870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458120元(22906/年×20年)、被扶養(yǎng)人張某某生活費57750元(15750年/年×11年÷3)]、喪葬費19360元(38720/年÷2)、誤工費954.74元(38720元/365天×3人×3天)、交通費2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摩托車損失費1500元、復印費120元。上述損失共計:581206.54元。
根據雙方當事人庭審舉證、質證以及本院認證的情況,本案的爭議焦點可歸納為:
一、關于三原告的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復印費如何認定的問題。
三原告認為:三原告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應當按照5304.10元(38720元/年÷365×5人×10天)計算;交通費按照原告王某某弟弟王傳奇往返長沙至丹江口的費用442元計算;精神撫慰金按照30000元計算;復印費卷宗費120元由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理賠。
被告鄭某某認為:對于三原告的各項費用,被告鄭某某均無異議,但是三原告已經與被告鄭某某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被告鄭某某不再就民事賠償部分支付包括訴訟費在內的任何費用。
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三原告的誤工費應當參照參與喪葬事宜人員的誤工損失酌情考慮;交通費442元中往返襄陽至長沙的費用不應予以支持;精神撫慰金因本案的肇事司機鄭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支持;復印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的范圍。

本院認為:三原告提供的誤工及工資證明無法證實因處理喪葬事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本院酌情按照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8720元/365天×3人×3天計算為954.74元;交通費酌情按照200元計算;對于精神撫慰金,被告鄭某某雖然已經對其交通肇事行為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而且在本案中三原告并非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另行起訴,因此精神撫慰金應當予以支持,結合本案具體情況酌定為20000元;復印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的范圍,根據三原告與被告鄭某某達成的協(xié)議由三原告自行承擔。
二、關于主次責任賠償比例如何劃分的問題。
三原告認為: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書的認定,肇事車輛為機動車,劉某所駕駛的電動車為非機動車。故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且機動車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負次要責任,根據相關處理意見,除去交強險賠償部分外,商業(yè)險中賠償責任承擔比例應為主要責任80%,次要責任20%。
被告鄭某某認為:對于如何劃分責任被告鄭某某均無異議,被告鄭某某與三原告已經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被告鄭某某不再就民事賠償部分支付包括訴訟費在內的任何費用。
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認為:雖沒有證據證明劉某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但本案中兩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為主次責任,在保險合同雙方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商業(yè)險中賠償責任承擔比例應為主要責任70%,次要責任30%。
本院認為:被告鄭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劉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造成的后果嚴重,給三原告帶來了失去親人的巨大痛苦??紤]到以上情況,本院認為本次事故賠償中,交強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比例酌定為主要責任80%,次要責任20%。因此,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的數額為121500元(包括:醫(yī)療費10000元、死亡賠償金110000元、車輛損失1500元),剩余的部分(不包括復印費120元)按照主要責任承擔80%在商業(yè)險限額內賠付,即367669.23元((581086.54元-121500元)×80%)。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鄭某某駕駛其所有的鄂cic***號小型普通客車,由三官殿方向向丹江城區(qū)行駛,行至南水北調施工大橋時,與同向劉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鄭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被告鄭某某為事故車輛在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應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因此對于三原告訴訟請求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數額本院予以支持,對于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對于案件受理費,被告太平洋財保十堰公司不承擔的辯解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三原告已經與被告鄭某某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被告鄭某某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案件受理費由三原告自行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20日內在交強險范圍內一次性賠付原告王某某、王公橋、張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21500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20日內在商業(yè)險范圍內一次性賠付原告王某某、王公橋、張某某各項損失共計367669.23元。
三、被告鄭某某不承擔本案中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駁回三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第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025元,由三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遞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專戶名稱:十堰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激結算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十堰五堰支行;賬號:17×××33-1。通過郵局匯款的,匯款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郵編:442000;地址:十堰市郵電街12號。上訴人應將注明一審案號的交費憑證復印件同時交本院。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之次日起七日內未預交,也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院不再另行送達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通知)。

審 判 長  趙曉云 代理審判員  占 展 人民陪審員  楊曉霞

書記員:趙婕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