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會來
楊勝會
陳樹勇(河北歸元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王某某
王同欣
原告王會來,住定州市。
原告楊勝會,住定州市。
二
原告
委托代理人陳樹勇,河北歸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住定州市。
被告王某某,住定州市。
委托代理人王同欣,男,1950年4月26日,漢族,住定州市子位鎮(zhèn)七級村,身份證號:xxxx。
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與二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確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會來及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委托代理人陳樹勇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同欣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原、被告爭議的兩塊耕地,分別出現(xiàn)了相矛盾的兩個權屬證書,本案為權屬爭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 ?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項 ?規(guī)定:起訴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的起訴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駁回。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本案原、被告爭議的兩塊耕地,分別出現(xiàn)了相矛盾的兩個權屬證書,本案為權屬爭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 ?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項 ?規(guī)定:起訴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的起訴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駁回。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二原告王會來、楊勝會的起訴。
審判長:楊建宗
審判員:焦宏偉
審判員:劉佳鵬
書記員: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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