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鹽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忠海,河北石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北恒遠環(huán)球管道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鹽山縣正港路馬村段。
法定代表人:黃光輝,該公司經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河北恒遠環(huán)球管道集團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 麗
書記員:宋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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