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所玉田縣。現(xiàn)住玉田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長勝,河北尚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明祿,男,住玉田縣。推薦單位:玉田縣民委員會。被告:楊金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所玉田縣?,F(xiàn)住青海省德令哈市河東區(qū)。被告: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系被告楊金利之妻。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子建,河北群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楊金利、齊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自愿撤回起訴,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3228元、訴訟保全費2270元,合計5498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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