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陳生兵,湖北慧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羅某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訴被告羅某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5月26日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自愿撤回起訴,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40元,減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龔華
書記員: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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