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魏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栗志超,河北昌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成安縣人。
原告牛某某與被告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牛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栗志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牛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借款23500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我與被告系朋友關系,被告曾開辦一家美容院,被告于2018年6月3日以資金緊張為由向我借款共計23500元。后經我多次催要,被告以種種理由一拖再拖。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王某未到庭,亦未提交民事答辯狀。
經過當庭舉證及當事人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被告王某開一家美容院,多次以資金緊張為由借原告牛某某現金共計23500元,并于2018年6月3日給牛某某出具證明,內容為“今欠到牛某某23500元整,大寫貳萬叁仟伍佰元整,欠款人王某,2018年6月3日?!焙蠼浽嫦虮桓娲咭杩钗垂?。
上述事實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證明在卷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王某多次以資金緊張為由借原告現金共計23500元,事實清楚,并有被告給原告出具的證明佐證,故本院對原告牛某某與被告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予以確認。
綜上,被告王某應償還原告牛某某借款人民幣235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于本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牛某某借款人民幣2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87元,減半收取計193.5元,由被告王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張云飛
書記員: 王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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