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長陽路通總公司保康石板路路基改建工程第四標段項目部(簡稱長陽路通公司??凳迓仿坊こ添椖坎浚?br/>負責人謝世峰,長陽路通公司保康石板路路基工程項目部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周清海,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農(nóng)民。
被告馬某某(系被告李某某之妻),農(nóng)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長陽路通公司保康石板路路基工程項目部訴被告李某某、馬某某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長陽路通公司??凳迓仿坊こ添椖坎坑?016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長陽路通公司??凳迓仿坊こ添椖坎康某吩V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準許原告長陽路通公司??凳迓仿坊こ添椖坎砍坊仄鹪V。
案件受理費254元,減半收取127元,由原告長陽路通公司保康石板路路基工程項目部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陳 煒
書記員:馮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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