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與熊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
陶靜宏(湖北延津律師事務所)
熊某某
熊建軍
楊宇恒(湖北鄖陽律師事務所)

原告: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
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武當山玉虛路035號。
法定代表人:屈玉道,該站站長。
委托代理人:陶靜宏,湖北延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
被告: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勞動開發(fā)公司退休職工。
委托代理人:熊建軍(系被告熊某某的兒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
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委托代理人:楊宇恒,湖北鄖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原告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以下簡稱:武當山企管站)訴被告熊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訴訟。
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趙本權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9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武當山企管站的委托代理人陶靜宏,被告熊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熊建軍、楊宇恒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武當山企管站訴稱:2006年12月11日,原告將歸自己單位所有的武當山老營路農機公司旁邊的原企管站經銷部(芙蓉旅行社)的7間房屋作價15萬元出售給王大舉,并實際交付。
2007年1月,被告熊某某強行占有其中的2間使用至今。
2014年,王大舉將熊某某作為被告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法院認為原告與王大舉沒有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王大舉不是適格的物權享有者,裁定駁回了王大舉的起訴。
因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與王大舉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特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費20600元。
原告就其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本院提交并宣讀了以下證據:
證據1:2005年7月12日刊登在《十堰日報》a4版的《公告》;擬證明訴爭的房屋原土地使用證丟失,申請原土地使用證作廢,并申請補辦相關手續(xù)。
經質證,被告表示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認為其內容無法核實,與被告自己了解的情況不相符。
對該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證據2:照片復印件1張;擬證明被告侵權的事實存在。
經質證,被告表示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只能證明所使用房屋的現狀。
對該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證據3:武土國用(2013)第075號土地使用證;擬證明訴爭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歸原告所有。
經質證,被告表示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其合法性有異議,被告也在通過合法程序尋求解決。
對該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證據4:武當山特區(qū)發(fā)展改革與經濟局出具的《證明》;擬證明訴爭的房屋產權歸原告所有,因屬危房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經質證,被告認為其真實性無法核實,認為房屋權屬應有房管單位出具證明,而非該單位。
對該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證據5: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486號民事裁定書;擬證明王大舉購買了原告的房屋,被告侵權,王大舉起訴,因王大舉不是適格的主體被法院駁回起訴,但訴爭的土地使用權仍屬原告的事實。
經質證,被告認為該證據只能證明被告與王大舉之間的糾紛,沒有提到房屋的產權。
本院對被告的質證意見予以采信。
被告熊某某辯稱:爭議的2間房屋是1968年左右因搬遷政府分給我的,屬我的合法財產,原告無權處分。
我居住使用該房屋已近40年,而原告是在2013年才辦理土地使用證,武當山人民政府在沒有查清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否有爭議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辦理到原告名下,被告對此有異議,就算原告取得了土地所有權,但房屋是在原告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前就已存在,故原告無權處理。
被告居住使用該房屋以來,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聲稱對該房屋有所有權,所以被告不存在非法占有原告的房屋的行為,原告所訴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如果原告想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可以和被告協(xié)商。
被告熊某某就其辯解的事實和理由,向本院提交并宣讀了以下證據:
個體稅務登記證,證人周某、劉某出具的證明各1份;擬證明被告在訴爭的房屋內居住時間長達40年的事實。
經質證,原告認為該證據不能證明房屋權屬問題。
本院認為,該證據不能達到其欲證明的目的。
經審理查明:本案所訴房屋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并排共有7間,被告占有并使用了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
其房屋產權歸原告武當山企管站所有。
2006年11月,原告武當山企管站與王大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7間房屋作價15萬元出售給王大舉,因被告熊某某占用了其中的2間,王大舉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熊某某返還房屋,2014年11月21日,本院作出(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48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王大舉不是該房屋的適格享有主體,駁回了王大舉的起訴。
原告認為被告熊某某的占用房屋行為影響了其與王大舉的《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為此,起訴請求判令被告熊某某搬出強占的2間房屋并從2007年1月起給付房屋占用費20600元至起訴之日。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房屋是原告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附著物,雖然因歷史的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但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該附著物即房屋的產權歸原告武當山企管站。
被告熊某某占有使用該房屋是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犯,被告熊某某應將該房屋返還給原告。
故本院對原告武當山企管站要求被告熊某某騰退返還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房屋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原告請求被告熊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費20600元,因其沒有科學的依據證明占用費是如何構成,故本院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被告熊某某辯稱該2間房屋是1968年搬遷時政府分配給其所得,已居住使用近40年,自己理所當然對該房屋有所有權,因其辯解沒有相關的證據證實和法律依據,故本院對其辯解不予采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四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熊某某在判決書生效后二十日內將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房屋騰退返還給原告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
案件受理費315元,由被告熊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應在遞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收款人: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帳號:17×××01,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十堰廣場支行。
通過郵局匯款的,匯款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郵編:442000;地址:十堰市郵電街12號。
上訴人應將注明一審案號的交費憑證復印件同時交本院。
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之次日起七日內未預交,也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院不再另行送達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通知)。
本判決(或裁定、或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該期間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本院認為,該證據不能達到其欲證明的目的。
經審理查明:本案所訴房屋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并排共有7間,被告占有并使用了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
其房屋產權歸原告武當山企管站所有。
2006年11月,原告武當山企管站與王大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7間房屋作價15萬元出售給王大舉,因被告熊某某占用了其中的2間,王大舉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熊某某返還房屋,2014年11月21日,本院作出(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48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王大舉不是該房屋的適格享有主體,駁回了王大舉的起訴。
原告認為被告熊某某的占用房屋行為影響了其與王大舉的《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為此,起訴請求判令被告熊某某搬出強占的2間房屋并從2007年1月起給付房屋占用費20600元至起訴之日。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房屋是原告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附著物,雖然因歷史的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但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該附著物即房屋的產權歸原告武當山企管站。
被告熊某某占有使用該房屋是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犯,被告熊某某應將該房屋返還給原告。
故本院對原告武當山企管站要求被告熊某某騰退返還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房屋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原告請求被告熊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費20600元,因其沒有科學的依據證明占用費是如何構成,故本院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被告熊某某辯稱該2間房屋是1968年搬遷時政府分配給其所得,已居住使用近40年,自己理所當然對該房屋有所有權,因其辯解沒有相關的證據證實和法律依據,故本院對其辯解不予采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四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熊某某在判決書生效后二十日內將位于武當山特區(qū)老營路043號靠武當山火車站方向的2間房屋騰退返還給原告湖北省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企管站。
案件受理費315元,由被告熊某某負擔。

審判長:趙本權

書記員:王梅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