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北友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沙洋縣平湖路56號。
法定代表人謝奇洲,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彭希文、王凱,湖北希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湖北中億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范家臺監(jiān)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8220554006341。
法定代表人楊顯兵,總經理。
申請人湖北友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北中億冷鏈物流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因2014年3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申請人為被申請人建設漢江平原農貿大市場2號、3號、4號、9號樓。后經結算,被申請人尚欠申請人工程款2368.66萬元。申請人湖北友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遂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湖北中億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沙洋縣洪嶺大道西側土地證號為03020600287-1上2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00××24、00××29、00××19、00××28、00××30、00××33號房屋、3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號房屋、4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00××26、00××25、00××23、00××14號房屋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湖北中億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沙洋縣洪嶺大道西側土地證號為03020600287-1上2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00××24、00××29、00××19、00××28、00××30、00××33號房屋、3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號房屋、4幢樓房權證號為沙洋縣房權證沙洋鎮(zhèn)字第××、00××26、00××25、00××23、00××14號房屋予以查封。
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申請仲裁或向本院提起訴訟,逾期,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郭文娟
書記員:李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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