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住所地武漢市建設大道861號武漢圖書館11樓。
負責人羅玉章,系該所主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朱亞,系該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原告委托代理人羅瓊,系該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授權。
被告湖北良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沙窩神塘街。
法定代表人龔余糧,系該公司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訴被告湖北良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法律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湖北良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撤回起訴。
訴訟費677元由原告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負擔。
代理審判員 董克標
書記員: 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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