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qū)。
法定代表人:蔣維成,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珊,黑龍江國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閆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寧安市江南朝鮮族滿族鄉(xiāng)。
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告閆某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重新組織證據(jù)為由,申請撤回對閆某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秦輝
書記員: 田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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