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8)冀0111民初1398號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金田路****號榮超大廈**層**號。法定代表人:蔣維成,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少青,河北俱時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侯尚彤,河北俱時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qū)。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告郝某某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擔。審判員 邢 輝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書記員 邢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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