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徐冬,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蘇展,上海利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許堅強,男,1960年7月10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現(xiàn)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被告許堅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xiàn)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可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擔。
審判員:林??霞
書記員: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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