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貴州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原廳長張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鵬利用擔任貴州省原建設廳副廳長,貴州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