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上海迪安諾環(huán)境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江場三路XXX號XXX室。
法定代表人:侯鑫,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耀君,江蘇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婭萍,江蘇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海門市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海門市。
法定代表人:潘娟。
申請人上海迪安諾環(huán)境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海門市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9)滬0106民初53767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海門市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并隨之對被申請人名下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上海迪安諾環(huán)境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予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申請人海門市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60,000元的凍結及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陳慰蘋
書記員:俞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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