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浩瀚(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2123號3層A6室。
法定代表人:王丁明,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建添,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龍迪,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南中云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石某。
被告: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
被告:馮青俊,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
擔保人:上海聯(lián)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南泉北路XXX號XXX室。
法定代表人:蔣勤,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浩瀚(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中云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某、馮青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三被告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555,197.1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額財產,并已提供擔保人上海聯(lián)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555,197.13元的擔保書作為擔保。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已提供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告河南中云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某、馮青俊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555,197.13元,不足之數(shù),則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姜??山
書記員:汪??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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