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某
金娟(湖北正音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張某某
張紅敬(湖北宏義律師事務所)
原告洪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金娟,系湖北正音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
被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張紅敬,系湖北宏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
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受理原告洪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張某某身體權(quán)、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因案情復雜,需調(diào)取證據(jù),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p>
審判長:陳文彥
書記員:張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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