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住所地石家莊市裕華東路509號。
法定代表人:蔣國慶,路政總隊總隊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任洪濤,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云濤,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京滬支隊東光大隊大隊長。
被告:季鵬飛,男,1991年11月1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固始縣。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東省德州市大學路名苑小區(qū)。
負責人:劉敬國,該公司總經(jīng)理。
被告:鄧廣林,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巨野縣。
被告:巨野聚金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縣陶廟鎮(zhèn)開發(fā)區(qū)中心路18號。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縣支公司
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與季鵬飛、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鄧廣林、巨野聚金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撤訴。
案件受理費16605元,減半收取計8302元,由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總隊負擔。
審 判 長 張璇璇 人民陪審員 唐義軍 人民陪審員 周志軍
書記員:于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