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王文健(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
穆紅宇(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
王轉(zhuǎn)運
河北省旅游局
張麗媛(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
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河北省歸國華橋聯(lián)合會
上訴人(原審被告)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住所地石家莊市師范街81號。
法定代表人楊全社,該單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文健、穆紅宇,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轉(zhuǎn)運。
原審原告河北省旅游局,住所地石家莊市育才街175號。
法定代表人栗進路,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張麗媛,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第三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住所地石家莊市師范街81號。
法定代表人楊全社,該單位主任。
原審第三人河北省歸國華橋聯(lián)合會,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裕華西路40號25層。
法定代表人包東,該單位主席。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不服裕華區(qū)人民法院(2012)裕民一初字第0104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審判長:郭廣平
書記員:趙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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