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盛某歡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文化藝術中心北側二樓201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3MA07MKY048。
法定代表人:劉斌,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占棟、紀浩,河北寧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驊市盛某廣告?zhèn)髅接邢薰?br/>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常郭鎮(zhèn)常郭村
組織機構代碼:308418323
法定代表人:劉艷芳,總經理。
本院在審理河北盛某歡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黃驊市盛某廣告?zhèn)髅接邢薰緩V告合同糾紛一案中,因黃驊市盛某廣告?zhèn)髅接邢薰驹V河北盛某歡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立案后,該案的被告河北盛某歡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出管轄異議。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2017)冀0983民初3898號民事裁定書,河北盛某歡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服該裁定,提出上訴,現該管轄權異議正在審理中。因本案須以該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審判長 張雯
人民陪審員 楊學榮
人民陪審員 楊華
書記員: 高志遠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