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河北永某紡織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陽縣布里村。
法定代表人:段亮,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敏,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臻領實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區(qū)朱涇鎮(zhèn)仙居路218號3幢2174室A座。
法定代表人:徐龍山,該公司負責人。
被申請人:徐龍山,男,40歲,現(xiàn)住上海市金山區(qū)。
原告河北永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臻領實業(yè)有限公司、徐龍山等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北永某紡織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上海臻領實業(yè)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龍山的銀行賬戶及公司使用的徐臻勇個人賬戶(中國工商銀行xxxx5)予以凍結,金額以278000元為限。擔保人牛占奎以個人所有的巡洋艦越野車(車牌號冀J×××××)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請人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申請人其他損害的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臻領實業(yè)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龍山的銀行賬戶及公司使用的徐臻勇個人賬戶(中國工商銀行xxxx5),金額以278000元為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張川
書記員: 常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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