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星火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單宗輝(河北冀和律師事務所)
孟某某
孟某某
申請人:河北星火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住址:河北省深州市東安莊鄉(xiāng)清輝頭村。
法定代表人:張新淼,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單宗輝,河北冀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深州市。
被申請人: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深州市。
河北星火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訴孟某某、孟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孟某某、孟某某名下位于沙洼村南的雞舍,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請人孟某某、孟某某名下位于沙洼村南的雞舍,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請人孟某某、孟某某名下位于沙洼村南的雞舍,期限為三年。
審判長:郭超
書記員:王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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