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滄縣開元中學。住所地:滄州市滄縣捷地回族鄉(xiāng)津德路旁,教民:1309213000003號。
法定代表人孫景波,校長。
委托代理人張國營,河北理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河北雷某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滄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永濟西路河工大科技園5號樓1203室,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068139316J。
法定代表人劉慧敏,總經理。
申請人滄縣開元中學于2019年4月30日向滄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河北雷某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13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財產擔保。2019年5月13日滄州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滄縣開元中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河北雷某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馬靜
書記員: 王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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