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洋縣國土資源局,住所地沙洋縣鴻宴路2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420822011245871C。
負責人:陳小云,該局局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鵬,該局總工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兆衛(wèi),湖北漢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湖北九萬方某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江岸區(qū)中山大道1606號。注冊號420000000055809(1-1)。
法定代表人:趙萬紅,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沙洋縣國土資源局與被告湖北九萬方某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沙洋縣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沙洋縣國土資源局撤訴。
案件受理費6874元,減半收取3437元,由原告沙洋縣國土資源局負擔。
審判員 何文飛
書記員:李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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