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訴訟代理人:邱惠峰,上海知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沈某某訴被告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崇明區(qū)中興鎮(zhèn)地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訴前調解,原告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予以免繳。
審判員:張??軍
書記員: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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