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彭詠梅,上海信思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馮,上海信思法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王滔,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
被告:濟南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濟南市。
法定代表人:韓洪濤,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俞晶。
被告: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負責人:陸雯,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釗勛,男。
原告沈某某與被告王滔、濟南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沈某某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濟南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原告沈某某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濟南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起訴,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沈某某撤回對被告濟南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起訴。
審判員:蘇洪勇
書記員:王文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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