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
黃華榮(湖北富川律師事務所)
劉某
盛茂發(fā)(湖北文光律師事務所)
熊凱(湖北文光律師事務所)
原告汪某,男。
委托代理人黃華榮,湖北富川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
被告劉某,男。
委托代理人盛茂發(fā),湖北文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熊凱,湖北文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汪某訴被告劉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汪某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汪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汪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840元,減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汪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汪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汪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840元,減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汪某負擔。
審判長:劉細剛
書記員:徐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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