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谷城縣。委托訴訟代理人:任學鋒,湖北谷伯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谷城縣。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華英,湖北聯(lián)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江某某訴被告徐某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原告江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徐某某的起訴。
經審查,原告江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江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王新雯
書記員:馮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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