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明輝,上海佳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胡文彩,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申請人楊樹光與被申請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20,000元,如存款不足,則查封其不足部分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陸鳳高
書記員:孫??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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