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荊門市德某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凱信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文野(湖北聯(lián)正律師事務所)
荊門市德某金屬有限責任公司
劉捍東(湖北京中金律師事務所)
吳太國
荊門凱信置業(yè)有限公司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qū)快活嶺3號,組織機構代碼71799851-7。
法定代表人朱旭東,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文野,湖北聯(lián)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荊門市德某金屬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荊門市月亮湖北路9號,組織機構代碼72829508-3。
法定代表人施德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捍東,湖北京中金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吳太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特別授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荊門凱信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qū)虎牙關大道27號億達花園麗苑11棟401室,組織機構代碼55390649-4。
法定代表人施德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捍東,湖北京中金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
上訴人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荊門市德某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凱信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2013)鄂掇民二初字第001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8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訴人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志巖土)的委托代理人文野,被上訴人荊門市德某金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德某金屬)的委托代理人劉捍東、吳太國,被上訴人荊門凱信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信置業(yè))的委托代理人劉捍東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查明,2010年4月7日,甲方(德某金屬)將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試樁施挖鉆孔灌注樁后壓緊工程的施工任務發(fā)包給乙方(鴻志巖土),雙方簽訂《灌注樁試樁施工合同》一份。
與本案有關的內容如下:甲方將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試樁旋挖鉆孔灌注樁后壓漿工程的施工任務發(fā)包給乙方。
工程內容:鉆孔灌注樁后壓漿,樁數(shù)6根,樁徑為1000㎜,樁徑為900mm,各3根試樁,具體以甲方提供設計圖為準。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標準,滿足深圳建筑研究設計總院圖紙要求。
合同價款:實行42萬元全額包干(含設備進出場、6根試樁成樁、自平衡承載力檢測)。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試樁檢測費(荷載箱)15萬元整。
乙方設備到場后甲方預付生活費2萬元,檢測合格付至試樁包干價的90%,余款工程樁正式開工7日內付清。
乙方責任: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基準線和基準點標樁,乙方進行軸線放線測量和樁位測量,并負責放線的準確性,經三方(甲方、監(jiān)理方、乙方)復核共同確認后開始施工。
乙方必須嚴格控制樁位、樁頂?shù)臉烁吲c圖紙的一致性,如超出驗收規(guī)范偏差引起甲方工程量增加而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質量及工期管理:嚴格按設計要求及現(xiàn)行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組織施工及(GB50202-2002)驗收,樁平面位移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允許內,承臺加大的部分由甲方承擔費用,超出規(guī)范允許范圍外加大承臺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不合格返工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試樁工程完成后,甲方若將本工程轉分包給第三方或部分工程轉分包給第三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補償如下(1)甲方應按試樁不低于3倍工程量計價工程款給乙方;(2)承擔違約補償金伍拾萬元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或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整。
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鉆孔灌注樁統(tǒng)一說明載明:六、自平衡試樁,1.本工程應先進行試樁,校核單樁承載力,施工單位在試樁工作開展前,應向質檢單位、監(jiān)理單位提供試樁方案;3.試樁相關要求可參照交通行業(yè)標準《基樁靜載試驗自平衡法》JT/T738-2009的相關條文執(zhí)行,并提供試樁報告。
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試樁布置總平面圖載明:多層裙樓區(qū)域試樁根數(shù)為3根,編號為SZ4~SZ6,采用普通鉆孔灌注樁。
2010年5月10日,凱信置業(yè)委托湖北震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6根試樁進行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檢測,檢測報告載明:建設單位為凱信置業(yè),設計單位為深圳市研究設計總院有限公司,場地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由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承擔。
為了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和結構的安全可靠,為樁基礎設計和施工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jù),根據(jù)國家規(guī)范和設計院的相關文件,采用自平衡法對3根900mm和3根1000mm灌注樁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
測試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基樁自平衡法靜載試驗技術規(guī)程》(DGJ32/TJ77-2009)進行。
測試過程中,現(xiàn)場情況符合測試條件。
未壓漿試樁sz4的極限承載力為5901kN,承載力特征值為2950.5kN,不滿足設計要求。
凱信置業(yè)支付鴻志巖土工程款344919.23元。
鴻志巖土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支付鴻志巖土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1031080.77元;本案訴訟費由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承擔。
原審庭審時鴻志巖土增加訴訟請求額,變?yōu)橹Ц豆こ炭罴斑`約金1115080.77元,但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納增加標的額的案件受理費。
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提起反訴,請求判令鴻志巖土賠償?shù)履辰饘?、凱信置業(yè)經濟損失935000元;鴻志巖土提供合法的稅務票據(jù);本案訴訟費由鴻志巖土承擔。
本院認為,德某金屬與鴻志巖土于2010年4月7日簽訂的《灌注樁試樁施工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試樁工程完成后,甲方若將本工程轉分包給第三方或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補償如下:(1)甲方應按試樁不低于3倍工程量計價工程款給乙方;(2)承擔違約補償金伍拾萬元給乙方”。
結合合同上下文理解,“本工程”是在試樁工程完成后,不可能再理解為“試樁工程”。
一審將“本工程”理解為試樁工程錯誤,鴻志巖土此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規(guī)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
建筑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該條明確規(guī)定可以將建筑工程施工的一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故如果發(fā)包方將屬于工程土建項目的樁基工程單獨發(fā)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不構成對工程的肢解。
鴻志巖土此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準,2000年5月1日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發(fā)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第三條 ?規(guī)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的范圍包括:“(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三)體育、旅游等項目;(四)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業(yè)項目”。
涉案工程為“荊門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該工程涉及商品住宅,按照上述規(guī)定應屬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工程,不能由發(fā)包方直接發(fā)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雙方未經過招投標相關必要程序即約定將樁基工程交由鴻志巖土施工,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約定應為無效,違約條款亦無效。
鴻志巖土認為該工程不是屬于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工程,要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按有效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
雙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直接約定將荊門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樁基工程交由鴻志巖土施工,對于樁基合同的未能成立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鴻志巖土未能舉證證明其所受到的損失,其損失額也無法確定,故其要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的請求因缺乏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上訴人鴻志巖土請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承擔責任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處理正確,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4100元,由上訴人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德某金屬與鴻志巖土于2010年4月7日簽訂的《灌注樁試樁施工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試樁工程完成后,甲方若將本工程轉分包給第三方或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補償如下:(1)甲方應按試樁不低于3倍工程量計價工程款給乙方;(2)承擔違約補償金伍拾萬元給乙方”。
結合合同上下文理解,“本工程”是在試樁工程完成后,不可能再理解為“試樁工程”。
一審將“本工程”理解為試樁工程錯誤,鴻志巖土此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規(guī)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
建筑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該條明確規(guī)定可以將建筑工程施工的一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故如果發(fā)包方將屬于工程土建項目的樁基工程單獨發(fā)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不構成對工程的肢解。
鴻志巖土此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準,2000年5月1日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發(fā)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第三條 ?規(guī)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的范圍包括:“(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三)體育、旅游等項目;(四)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業(yè)項目”。
涉案工程為“荊門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該工程涉及商品住宅,按照上述規(guī)定應屬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工程,不能由發(fā)包方直接發(fā)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雙方未經過招投標相關必要程序即約定將樁基工程交由鴻志巖土施工,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約定應為無效,違約條款亦無效。
鴻志巖土認為該工程不是屬于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工程,要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按有效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
雙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直接約定將荊門德某大酒店及住宅樓項目樁基工程交由鴻志巖土施工,對于樁基合同的未能成立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鴻志巖土未能舉證證明其所受到的損失,其損失額也無法確定,故其要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的請求因缺乏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上訴人鴻志巖土請求德某金屬、凱信置業(yè)承擔責任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處理正確,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4100元,由上訴人武漢鴻志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長:周利紅

書記員:曹川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