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
李文成
侯新偉(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
韓振宇(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
原告武某某,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李文成,農(nóng)民,住阜平縣。
委托代理人侯新偉,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韓振宇,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武某某與被告李文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已依法通知原告武某某交納本案受理費,但其未在本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交納。
《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訴處理。
《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判長:霍擁軍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