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代理人:楊學貴,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代理人:艾樹紅,黑龍江啟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代理人:宋君銘,黑龍江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梁某某與被告周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梁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梁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88元(原告梁某某已預付),減半收取244元,由原告梁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寶珠
書記員: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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