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栗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峰峰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發(fā)金,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陽縣
被告:安陽市安某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內(nèi)黃縣S213線楊劉莊段路西。
被告:內(nèi)黃縣益民能源物流中心,住所地安陽市內(nèi)黃縣田氏鄉(xiāng)南公路。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住所地安陽市殷都區(qū)文峰大道中段。
原告栗雙某與被告王某某、安陽市安某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內(nèi)黃縣益民能源物流中心、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栗雙某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栗雙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栗雙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538元,減半收取計1769元,由原告栗雙某負擔。
審判員 游明輝
書記員:王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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