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海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區(qū)。
委托代理人田國進、呂江華,湖北楚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徐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區(qū)。
委托代理人朱明杰,湖北前鋒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柳海某與被告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柳海某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柳海某的撤訴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柳海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543元(原告已預(yù)交),減半收取1771.50元,由原告柳海某負擔(dān)。
審判員 楊 柳
書記員:覃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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