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
(2015)粵國鼎律函字第XX號
致:汕頭市XX建筑總公司
本所接受林某委托,與貴公司就林某工傷損害賠償相關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4年2月10日,林某與貴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限5年。在合同期間內的2014年7月22日,林某在工作時受傷,入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祈福醫(yī)院住院治療,醫(yī)院診斷為“右手食指遠節(jié)缺失”,并經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鑒定為工傷十級傷殘。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福利待遇方面明確約定“乙方如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工傷治療或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辦理”。
林某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因工受傷,其應獲得的相應補償金,具體補償項目,補償金額及法律依據(jù)如下: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guī)定,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受十級傷殘的補助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林某工資為8000元/月,所以貴公司應支付林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8000元/月×7個月=56000元整。
二、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一個月本人工資。貴公司應支付林某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8000元整
三、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費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貴公司應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費8000元/月×4個月=32000元整。
四、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林某在2014年7月22日受工傷,2015年1月26日鑒定為工傷十級傷殘,總計189日,林某日工資為8000元/月÷21.75日=367.816元/日。貴公司應支付林某停工留薪工資為189日×367.816元/日=69517.224元。
五、伙食補助費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第二款:“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當?shù)匾蚬霾罨锸逞a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七十”。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因公出差補助標準》第九條規(guī)定最低伙食補助為每人每天150元。自2014年7月22日到2014年8月6日,在醫(yī)院治療共計16日,貴公司應支付其16日×150元/日×70%=1680元。
以上共計:167197.224元。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貴公司未為林某參加工傷保險,所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本次工傷所導致的賠償費用應由貴公司承擔。貴公司應支付林某傷殘補償?shù)雀黜椯M用共計167197.224元,扣除已支付的24500元,貴公司還應支付余下142697.224元。
作為一名從事建筑工作的勞動者,右手對林某意味著是其一家人生存的工具,而右手食指遠節(jié)的缺失,對其后半生工作的負面影響是非常嚴重的。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態(tài)度,專此函告,貴公司在當?shù)厥怯兄芨呗曌u的建筑公司,如果進行一場并不在理的仲裁或訴訟,對于貴公司可謂百害而無一利。因此本律師希望貴公司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決上述問題。請貴公司于接函后三日內與本律師聯(lián)系,給予答復并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以下無正文)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天君、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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